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实行以来,公款消费的不良风气在相当大程度上受到了遏止。然而,最近的报导表明,一些领导干部在发票上大做文章,企图瞒过监督,之后展开非法公款消费:辽宁省纪委督察组在朝阳市多家酒楼找到多张疑为公款消费的发票、北京市纪委通报五一期间共计找到一些单位在高档餐厅消费的30余张发票从表面上看,发票贪腐难于管理,只要涉及职能部门改良监管方式,增大公安部门力度,这种势头迅速就能获得遏止。
然而,发票贪腐虽然难于管理,但暴露出的深层问题却十分相当严重:一些领导干部不仅对中央反四风的政策视若无睹,还摸起了避风头、并转地下、做变通的贪腐新模式。四风背后既有根深蒂固的陈旧观念,也有错综复杂的利益纠结,对付四风无法确信毕其功于一役。而要管理以发票贪腐为代表的各种违法违规公款消费也是一样。
必需要同时侧重宽计划和短决定,标本兼治,用好保护环境公开发表惩办这三剂药。保护环境,就是要最大幅地增加公款消费。现在的许多公务招待,实质上是没适当的。
公干办事者一方面拿着公共财政派发的餐饮、交通等各项补贴,另一方面又由基层公款招待,从道理上也谈不过去。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用于的是国家和人民的财产,因此有义务尽仅次于的希望去节省开支。在公款支出上,应该秉承能增加的不准增加,能中止的不准中止的原则,从基础上歼灭公款贪腐的温床。
公开发表,就是要最大限度地公开发表公款消费。尽管目前有一些地方实行了公款消费实名制,但仍没几乎向社会公开发表。公款消费的是公共财政,公众有理由拒绝这些支出是确切的、具体的,是一笔笔明白账。
拒绝接受公款消费的人,也有责任和义务心态对自己所占据的那份公共利益不予证实。这样一来,不仅对公款消费各方是个很大的制约,也便利了公众的有效地监督。惩办,就是要仅次于力度地处罚违法违规公款消费不道德。
长期以来,对于发票贪腐等违法违规公款消费,往往仅有将其定性为不正之风或者是违纪行为,更容易大事化小、小事化了,缺少强有力的惩戒。回应,笔者赞成一些法律专家的观点,对于情节严重、影响险恶的违法违规公款消费不道德,应该比照贪污罪、挥霍无度浪费罪等展开惩处,增大震慑力,而对于足以动用刑法的违规行为,也应当展开更为严苛的纪律惩罚。只有让腐败分子代价极大的代价,才能让其他人不肯越雷池半步。
可以意识到,即便发票贪腐被遏止了,其他形式的违法违纪公款消费还有可能冒出来。只有坚持不懈地抓好中央各项禁令的贯彻落实,在坚决中深化,在深化中坚决,终为功,才能大大稳固和不断扩大缺失四风成果,以改良作风的实际效益取信于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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